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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化中的风险及其规避办法
来源: | 作者:it-300 | 发布时间: 2985天前 | 54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内容提要:在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中,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化方法在教育测量学方面存在潜在风险。为规避这一风险,各选考科目**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标准设定,必须建立在全省(区、市)的代表性样本之上;随后年份各选考科目水平测试的等级线,必须通过测验等值等手段推导而来,不能根据每年的应考群体按一定比例强行划定学业水平考试等级。本文就等级化中的潜在风险及其规避方法进行了探讨。

内容提要:在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中,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化方法在教育测量学方面存在潜在风险。为规避这一风险,各选考科目**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标准设定,必须建立在全省(区、市)的代表性样本之上;随后年份各选考科目水平测试的等级线,必须通过测验等值等手段推导而来,不能根据每年的应考群体按一定比例强行划定学业水平考试等级。本文就等级化中的潜在风险及其规避方法进行了探讨。

  关 键 词:学业水平考试 标准设定 测验等值

《实施意见》规定:“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,位次由高到低为A、B、C、D、E。原则上各省(区、市)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:A等级15%,B等级30%,C等级30%,D、E等级共25%。E等级为不合格,具体比例由各省(区、市)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。”这个规定在大样本数据的前提下是没有问题的。比如,当全省(区、市)考生都参加物理考试时,按比例划分等级是合理的。但是,在选考科目的考生群体比较特殊的情况下,如应考者为少数学科尖子时,这个方案是不合理的。比如,20万全省(区、市)考生中仅有8000名优秀考生选考物理,若强行按15%、30%、30%、25%的比例把这8000人分类为A、B、C、D、E等级,是没有道理的。因为这将导致很多物理学科成绩优秀的考生会带着B或C或D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。